案件概览
2025年7月12日, Warren Richards (原告人)援引Telephone Consumer Protection Act(《电话消费者保护法》,以下称为“TCPA”) 对 SHEIN 提起集体诉讼,指控其向全美勿扰名单注册号码发送营销短信,违反TCPA规定。集体诉讼范围覆盖任何美国境内个人同时满足:
- 未向SHEIN提供过手机号
- 12个月内收到≥2条SHEIN推广短信/语音
- 号码在短信发送前已注册勿扰名单≥30天
- 侵权行为发生于起诉日前4年内至集体诉讼确认日
案件事实
涉诉号码系原告个人手机号码,该号码已于2025年4月在联邦禁止呼叫登记制度(National Do-Not-Call Registry)完成注册。集体诉讼提交的关键证据包含多组截图,清晰显示原告在2025年6月期间持续收到SHEIN发送的营销短信。需着重指出的是,从号码完成注册至短信发送之日存在超过31天的时间间隔,且原告从未向SHEIN作出接收此类营销短信的事先明示同意,亦未订阅任何促销服务。以上行为违反了TCPA。
TCPA明确规定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向已在联邦政府管理的禁止呼叫登记系统注册号码的住宅电话用户发起电话推销。若消费者在12个月内接收到超过一次的未经请求的电话,可以根据违反相关规定提起私人诉讼,原告人因而提起诉讼。
启示
TCPA 立法核心在于规制自动电话营销行为,包括对自动拨号系统的使用以及人工预录语音信息传输的监管,除非事先获得个人的明确同意。尽管该法案常被称作 Do-Not-Call 法规,其监管范畴已超越传统“call”的语音通信。TCPA最初于1991年发布,毫无疑问,当时的技术和通讯方式与如今的实践有着很大不同。如今,TCPA不仅涵盖了电话推销,还包括其他形式的未经请求的通讯,例如传真和短信。声称已获得事先明确同意向手机设备发送自动化短信(robotexts)的企业,需承担证明已获得此类同意的责任与此同数,消费者可随时通过合理方式撤销同意,且同意撤销后企业必须立即终止所有营销通信。
本案特别强调31天时间间隔具有关键法律意义:此前根据《全美禁止呼叫登记制度操作细则》(47 CFR §64.1200(d)(3))企业拥有30天合规窗口期处理退出请求(31天即代表明确过了30天空窗期,理应已经整改完毕),但自2025年4月11日FCC 25-23号命令生效起,该期限已缩短至10个工作日。
本案突显了TCPA在保护消费者隐私方面的执行力,特别是在处理不受欢迎的营销短信方面。这些规则的严格执行确保了企业不能绕过消费者的偏好,或在未获得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发送未经请求的通讯。